珠江委发布《2021年珠江片水资源公报》******
中新网广州12月21日电 (记者 王坚)据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下称珠江委)21日消息,该委现已正式发布《2021年珠江片水资源公报》(下简称《公报》),主要内容包括水资源量、蓄水动态、水资源开发利用等。
珠江委介绍,《公报》全面客观地反映了珠江片(不含红河,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下同)水资源演变情势和开发利用现状,揭示了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为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等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政府宏观调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公报》数据显示,2021年,珠江片平均降水量和水资源总量为1371.1mm,比多年平均值明显偏少11.9%。全片受2020年、2021年秋冬季“双拉尼娜”事件影响,珠江片降雨连年偏少,长时间高温少雨导致江河来水持续偏少,部分骨干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流域内广东、福建、广西等地发生了不同程度旱情,特别是东江、韩江流域出现60年来最严重旱情。
2021年,珠江片水资源总量为3643亿m3,比多年平均值偏少23.2%;其中,地表水资源量3625.7亿m3,地下水资源量888.7亿m3,地下水与地表水资源不重复量17.3亿m3。珠江片用水总量为790.5亿m3,与2020年相比,用水总量增加17.6亿m3。
2021年,珠江片人均综合用水量为380m3,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用水量为46.9m3,耕地实际灌溉亩均用水量为678m3,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为22.9m3,人均生活用水量(含公共用水)为227L/d,城乡居民人均用水量为160L/d。(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